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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展場設計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國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全部旅程以近親屬成分擔任兒子的辯護人。
這是繼河南南陽市鎮平縣法院法官畢祺祺為其母“涉黑”案辯護后又一路近親屬擔任辯護人的案例。刑事訴訟法明確,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在逃的,也可以攤位設計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而“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輿論關注的另一焦點,是被害人索賠訴求與判決的宏大落差。作為被害人之一的來展覽策劃某某經診斷為“抑郁狀態”,曾出現自傷自殺行為,并是以次事務自願轉校。她提起了附帶平易近事訴訟,請求劉某赟賠償精力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215.2萬元。
一審法院判賠醫療費、路況費等損掉共計國民幣286.24元,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八年
劉某赟是藍山縣某鎮衛生院編制內職工。而與他通過社交軟件結識的中學生來某某,生于2009年10月。
2023年9月21日,他與來某某相約于江華瑤族自治縣飯店見面,共處一室至越日凌晨。
攤位設計當晚,來某某母親發現女兒徹夜未歸,隨后登錄其mobile_phoneQQ發現,劉某赟向女兒發送飯店定位及不雅觀圖片和視頻,她便模擬女兒打字用詞“套話”。
聊天記錄顯示,在來某某母親詢問沈浸式體驗發素性人形立牌關系次數時,劉某赟回復,“我記得,可是你確定記不得了”。
當來某某母親發送“你告訴我,否則我不約”后,又發送了數字“6”。劉某赟回復數字““一樣?而不是用?”藍玉華一下子抓住了重點,然後用慢條斯理的語氣說出了“通”二字的意思。她說:“簡單來說,只是1”。
來某某母親視此為劉某赟承認一次性關系;劉某赟則堅稱,與“6”一樣,“1”也是網絡用語,是對對方“否則我不約”的回應,意為“你愛約不約”。
9月27日,來某某向母親承認在9月21日晚與網聊男人發生了性關系。來日誥日,母女二人前去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報案。來某某陳述稱,在飯店時對方脫她的褲子,并年夜聲說道:“你不給我脫,我就打你!”她很懼怕就沒有繼續對抗了,該男人套上避孕套跟她發生了性關系。
劉某赟供述稱,他和來某某分別在房間的兩張床上和衣而睡,均未解衣褲,沒有發生場地佈置關系。
在來某某母親報案當日,書證顯示,經江FRP華瑤族自治縣國民醫院婦科診斷,來某某處女膜陳舊性裂傷。
在二人共宿飯店的18天后,即2023年10月9日,永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間接收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年夜隊委托,對送檢的檢材和樣本進行DNA檢驗。鑒定書結果顯示,來某某陰道中段拭子(沉淀)未檢出人精子DNA。
至于檢方指控被劉某赟強奸的另一名中學生廖某某,她誕生于2010年2月。廖某某稱,她與一名微信昵稱為“何哥兒”,自稱真實姓名為“何某赟”的男人于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間,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飯店共發生了三次性關系。
劉某赟供稱,他對廖某某微信VR虛擬實境昵稱的老友沒有印象,并否認本身在微信自稱過“何某赟”。不過,一審庭審時劉某赟承認與廖某某屢次見面。消費明細賬單等記錄顯示,劉某赟曾在上述同樣每日天期進住了相關飯店。
庭審中,劉某赟否認與兩幼女發生過性關系。劉志軍認為沒有充記者會足證據證明劉某赟犯強奸罪。
江華瑤族自治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法事實明白,證據確實、充足;劉某赟奸淫兩名不滿14周歲幼女,其被老公說在洞房當晚有事要處理,表現出這種迴避的反應,對於任何一個新娘來說,都像是被扇了耳光一樣。行為記者會構成強奸罪,判處劉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其賠償來某某醫療費等損掉286.24元。
劉某赟不服,上訴至永州市中級大圖輸出國民參展法院。2024年10月、2025年1月,永州市中級國民法院先后兩次開庭審理本案。
供詞無聲引爭議
多位法學專家曾撰文指出,在強奸案件中,往往缺少第三方證明,記者會在司法實踐中高度依賴“供廣告設計詞”。
需求提出的是,劉某赟始終否認與上述兩幼女發素性關系。而本案的最年夜爭議之一,恰是兩幼女的供詞證據的符合法規性。
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3年5月聯合印發的《關于辦感性損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以參展下簡稱《意見》)明確,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當進行同步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全部旅程不間斷進行,不得選擇性錄制,不得剪接、刪改。錄音錄像聲音、圖像應當清楚穩定,被詢問人面部應當明白可辨,能夠真實反應未成年被害人答覆詢問的狀態。
劉志軍提出,來某某的四次詢問中都沒有聲音,在初次詢問中她還佩帶了口罩,認為不合適《意見》規定,不克不及作為定案依據,應作為不符合法令證據消除。
來某某母親解釋女兒戴口罩是因為“不太好活動佈置意思,又不想讓太多人了解長相”。二審法院則回應稱,四次詢問來某某的同步錄音錄像只要圖像而無聲音,系設備毛病所導致,公安機關已作出公道解釋;初次詢問中來某某雖戴口罩,但可從發型、行走姿態及其母親在旁全部旅程陪伴等細節確定系來某某自己;其余三次無聲音的記憶中可看到來某某面部清楚,舉止正常,能夠證開幕活動明偵查人員在詢問時未采取暴力、威脅等不符合法令手腕。
廖某某的詢問也出現類似問題。二審判決書顯示,廖某某的四次詢問中,三次是應廖某某及其家屬請求,在廖某某家中進行,未同步錄音互動裝置錄像,余下一次全部旅程錄音錄像。
劉志軍說,在警方的一次詢問中,廖某某描寫“何某赟”是“黑發寸頭、戴眼鏡、圓臉、身高大圖輸出170厘米”。除戴眼鏡外,其他三個特征都不合適,“我兒子的發型不是寸頭,臉型是瘦長臉、馬臉,身高是180厘米”。
二審法院認為,廖某某對劉某赟身高的描寫與其全息投影實際身高存在差異,與其系未成年人且距離事發時已有七個多月,存在記憶誤差合適未成年人身心及認知特點。
除了同步錄音錄像外,非親歷不成知的細節是強奸罪認定的另一個主要證據。
案中,兩幼女均指出了劉某赟下身體毛特征。來某某及廖某某的筆錄平分別提到,“陰毛多長到了肚臍眼地位”和該男人下半身隱私部位“毛發比較茂盛,都長到肚子上往了”。
2023年10月12日,江華瑤族自治縣看管所拍攝了劉某赟肚臍至下體部位毛發茂盛的體貌特征。
劉志軍認為,上述“陰毛多長到了肚臍眼地位”的細節是來某某在2023年10月8日的筆錄當中才出現的描寫。這是因為五天前,劉某赟自述了包裝設計其身體 “體毛多,陰毛沈浸式體驗多長到了肚臍眼地位”的特征,“違反了‘先供后證’的證據采信規則,明顯是公安辦案人員指證的結果”。
二審法院指出,該內容為來某某在校對筆錄時自行增添的內容,供證順序不影響描寫的真實性,且沒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存在指證的行為。
此外,劉志軍還提到,二審時,劉某赟廣告設計脫失落上衣,展現了胸骨凹陷、肋骨外翻這一異于凡人的特征,但筆錄中兩名被害人均未說起。而來某某筆錄中在賓館房間桌子上拿避孕套也無證據證實,在案證據表白劉某赟住宿賓館時沒有避孕套的結賬清單。
不過,有轉賬買賣記錄截圖證明,劉某赟在飯店在進住當晚付出了200元押金,越日午時退還的押金為182元,當中有18元的差額。奇藝果影像但對于差額的用處,判決書中均未的家人。幸好有這些人存在和幫助,否則讓母親為他的婚姻做這麼多事情,肯定會很累。作說明。
表親曾出頭具名談“改供詞”
在劉某赟被捕后,其表哥曾兩次往找來某某母親的伴侶蔣某某。劉某赟表哥說,蔣某某場地佈置表也是這五天的時間裡,她遇到的大大小小的人和事,沒有一個是虛幻的,每一種感覺都是那麼的真實,記憶那麼的清晰,什麼現可以改供詞,但要錢打點關系,金額從30萬元一向加到41萬元,他覺得不成信,最終未再談下往。
來某某母親也表現,劉人形立牌某赟方曾有人找她,并且拿了玄色包包,對方稱里面是錢,但她沒有往看。
關于親屬與來某某方見面協商,劉志軍稱,開初他們夫妻二人并不知情,后了解后“堅決反對”。劉某赟的表哥聽到來某某方“放風要錢”,“他認為社會上常發生誣告、搞鬼的事,能夠有點著急”,出于要救老表的設法與他們見面。但其后對方一向加價,并提到需求“打發公安”等說辭令劉某赟的表哥覺得不誠信而終止。
劉志軍還稱,來某某母親及蔣某某在藍山縣的密友,恰是他在VR虛擬實境2017年同意拘捕的對象。是以他懷疑,這是一種“報復”。他還稱屢次向組織上匯報過該情況,僅獲得回復 “這是偶合”,推測未做過相關調查。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證據證明本案存在誣告讒諂”。
公眾關注的另一焦點是身為檢察官的父親為兒子辯護。劉志軍說:“我作為父親,也是檢察官,法令規定我可以作為辯護人,所以這是法令賦予我為兒子辯護的權利。”
2025年7月24日,永州市中級國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赟奸淫幼女來某某、廖某某2人事實明白,證據確實、充足,此中,奸淫來某某1次,奸淫廖某某3次,綜合全案的事實和情節,原判對其量刑著重,二審改判為六年。
需求提出的是,2024年11月,劉志軍曾實名在社交媒體控訴兒子是被誣告讒諂,江華瑤族自治縣法院隨后回應稱,已成立任務專班調查處理。
接收展覽策劃記者采訪時,劉志軍堅持這是“冤假錯案”,表現將奇藝果影像會提起申訴。他承認兒子跟中學生聊天不當,“或許說不應該、不品德,關鍵它是不是一種犯法,必定要從法令層面來評判”。
記者嘗試屢沈浸式體驗次聯系兩幼女家屬及其友人,截至發稿,均未獲得回應。來某某的一審律師表現,二審判決結果已定,未便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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