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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期的縱深成長正推進人類社會進進一個“萬物皆互聯、可盤算、能智能”的新紀元。在此佈景下,算法已從基本盤算東西演進為具有高度自立性的復雜體系。尤其是基于海量數據的智能算法,經由過程深度進修和自立優化,不竭修改模子、完美邏輯,構成具有高度順應性的決議計劃系統。這種自我調適才能不只明顯晉陞了算法的精準性與效力,更使其可以或許靜態呼應內部周遭的狀況變更,自立天生新的規定。但是,與之構成光鮮對照的是,傳統法令規范固有的機動性、順應性和針對性缺乏缺點日益浮現。法令一經公佈,往往難以隨社會變遷而實時調劑。在傳統社會,這一缺點尚不顯明,但在算法主導的時期,面臨智能算法的高速演進,法令規范彈性缺乏的題目愈發凸顯,其威望性與順應性也遭受史無前例的挑釁。
今朝,學界對算法時期法令規范的順應性危機追蹤關心缺乏。盡管關于算法與法令互動的研討已不少,但大都聚焦于法令對算法的規制或算法對法令成長的增進感化,而鮮少切磋法令本身的存續題目,尤其是切磋法令規范在算法沖擊下的順應性危機。而在僅有的研討中,或囿于所提處理方式不妥,或墮入過度灰心的論調。為此,本文擬引進靜態系統論的實際框架,經由過程對法令規范的構造優化,加強其與算法時期的靜態適配性,使法令規范加倍順應算法時期社會成長的需求,這將從最基礎上破解法令所面對的實際窘境。
一、算法時期法令的順應性窘境
在算法驅動的數字時期,智能算法最明顯的特征在于其具有“進修”才能。這種才能不只表示為基本層面的自立進修,更表現為深條理的元進修特徵,使算法體系浮現出高度的靜態順應性和規定可變性。這種技巧演進態勢使得傳統法令規范的構造剛性缺點愈發凸顯,進而激發法令規范在規制效能和社會順應性層面的各類危機。
(一)智能算法進修特徵的技巧實質
跟著算法的迭代進級,智能算法展示出日益明顯的“進修”特徵,“以年夜數據和機械深度進修為基本,具有越來越強的自立進修與決議計劃效能”。從實質上看,進修可以被懂得為體系外部的順應性變更經過歷程,“假如一個體系可以或許經由過程履行某種經過歷程而轉變它的機能,那么這個體系就具有進修的才能”。在數字技巧迅猛成長的佈景下,智能算法的上風愈發凸顯:不只具有高速運算才能,更主要的是具有自立進修的特征,“對于某類義務T和機能懷抱P,假如盤算機法式可以從經歷E中進修與改良,并在義務T上由P權衡的機能有所晉陞,那么就稱這個盤算機法式從經歷E進修”。
今世智能算法已衝破傳統主動履行指令的局限,浮現出相似天然界的性命由數百萬年前開端退化那樣自立地從經歷中停止進修。經由過程剖析數據中的內涵紀律,智能算法可以或許獲取新常識并連續優化體系機能。詳細而言,智能算法可以在初始design基本上,經由過程連續獲取和剖析年夜數據,不竭發掘信息價值,從而完美體系規定和常識系統。借助年夜數據剖析、智能算法架構、評分體系等技巧裝配,這些體系可以或許對各類主體的行動停止及時監測、辨認、評價和反應。特殊值得留意的是,進步前輩的智能算法還能依據內部周遭的狀況變更停止自我調適,成長出更優化的規范準繩和價值尺度。以司法範疇為例,每個案件當事人的數據輸出城市成為算法進修的素材,輔助體系成長出處置將來案例的方式論;而當事人基于算法輸入的決議計劃反應,又會構成新的數據閉環,推進算法的連續優化。
從方式論維度來看,智能算法的進修形式浮現多元化特征,重要包含監視進修、非監視進修、半監視進修、集成進修、強化進修和懷抱進修等方式。作為機械進修的主要分支,深度進修技巧成長出多種模子架構,如主動編碼器、深度神經收集、受限玻爾茲曼機、卷積神經收集和輪迴神經收集等。跟著數字技巧的深刻成長,智能算法的自立進修已成為技巧演進的新常態。這種進修才能帶來兩方面的明顯上風:一是算法體系可以或許依據內部周遭的狀況變更靜態調劑規定系統,堅持對內部數據周遭的狀況的開放性和順應性;二是依托年夜數據的多維度支撐,算法可以深刻剖析分歧利用場景,辨認差別化特征,從而天生特性化決議計劃計劃,甚至成長出定制化的規定系統。
(二)法令規范存在順應性缺乏
與具有靜態進修才能的智能算法分歧,法令規范卻自然地具有“不進修”的特征。法令作為社會規范的軌制化表達,其構成機制重要表現為對汗青經歷的體系總結與規定固化。這種規范形式固然也包括必定的前瞻性內在的事務,但其預感性一直樹立在既往經歷回納的基本之上,而非將來的真正的情況。尤為要害的是,法令規范一旦完成立法法式,就會在相當長的軌制周期內堅持穩固狀況。正如學者所指出的:“古代法令是印刷術時期的產品,一旦文本印刷(制訂)出來,再次停止印刷(制訂)的本錢過高,法令文本是以就自然具有不進修性。”在法令體系的運作邏輯中,符合法規/不符合法令的二元判定構造相似于原始社會的吉/兇占卜,都依靠于固定的符號體系和非順應性的規范效能來保持社會預期的穩固性。這種軌制design固然確保了法令體系簡直定性和可猜測性,但也使其損失了依據周遭的狀況變更停止自我調適的才能。
相較于可以或許經由過程機械進修不竭優化規定的智能算法,法令規范最凸起的構造性缺點在于其規定剛性。這種剛性特征招致以下兩個方面的窘境:
一是規范滯后與社會成長的張力。法令修訂的周期性特征使其難以順應社會的疾速變遷。普通而言,法令修訂周期凡是5年以上,有的甚至長達10年以上。在此時代,法令規范必需堅持其初始形狀。“迄今為止一切正義化的情勢推理體系,都不答應后天的經歷變更對後天輸出體系的正義集的有用性發生任包養網何影響。”固然這種穩固性在保護法令斷定性和可預期性方面具有明顯上風,但其價格是規范體系應對社會變更的順應性嚴重缺乏包養網。在傳統社會成長絕對遲緩的時代,這種滯后性尚不組成顯明缺點,但在算法驅動社會加快轉型的時期,法令規范與社會實際之間的脫節景象日益凸顯,直接招致大批新興案件面對無法可依的窘境,這也是當下很多新型案件、疑問案件難以找到法令根據、難以獲得有用處理的主要緣由。
二是規范普適性與個案特別性的牴觸。法令規范的另一重窘境在于其難以完成真正的差別化實用。盡管古代法治都誇大“雷同情形劃一看待,分歧情形差別處置”的公正公平準繩,但與智能算法基于年夜數據剖析的精準辨認才能比擬,法令規范一直受限于其抽象化的表達方法和二值邏輯的判定構造。其局限性重要表示在:法令體系無法像智能算法那樣深度辨認個案特征的纖細差別,難以準確評價分歧變量之間的法令相干性,終極不得不依靠同一的規范尺度來處置實質上存在差別的社會關系。其成果是,法令實用往往墮入“全有或全無”的機械裁判形式,無法針對詳細情境做出差別化的規范回應。
(三)法令順應性缺乏面對的實際窘境
今世社會復雜性已到達史無前例的水平,尤其是在紛紛復雜情況中呈現的諸多新興風險。新興風險浮現出高度復雜、多少數字激增、機理錯綜、樣態彌散等多重特征,而由于收集的傳佈,其影響范圍浮現指數級擴大,構成超出時空界線的體系性風險。在此佈景下,對風險應對機制提出了雙主要求:即時呼應與精準處理。智能算法憑仗其奇特的上風剛好知足這些需求:一是算法具有從海量數據中“發明存在于大批數據集中的聯繫關係性或相干性,從而描寫一個事物中某些屬性同時呈現的紀律和形式”的才能;二是算法體系可以基于靜態數據流實行及時決議計劃;三是算法可以或許供給特性化處理計劃。比擬之下,法令規范順應性缺點使其在算法時期面對嚴重挑釁:一方面,立法滯后性招致規范與社會實際脫節;另一方面,規范同一性難以知足特性化需求。若不停止體系性改造,法令規范確切存在被邊沿化的軌制風險。
現實上,算法反動激發的法令規范順應性危機已在多個範疇浮現,在這些範疇里,構成了史無前例的權力任務關系框架,而法令卻難以作出有用調劑與應對。例如,在金融法範疇,比特幣等加密貨泉依托區塊鏈技巧完成了“自立運作的貨泉體系”。與傳統法幣分歧,加密貨泉的信賴機制內嵌于算法協定而不符合法令律威望。區塊鏈技巧支撐的點對點買賣完整躲避了傳統法令框架,構成了自我履行的數字契約系統。又如,在合同法範疇,智能合約經由過程代碼組合構建自治性契約構造,合約代碼自己成為元代碼,無法歸入傳統合同法框架的元代碼體系,使既有合同法令軌制面對順應性危機,以致于有學者哀嘆“似乎沒有幾種(假如有的話)罕見的實體商務的規定可以現實應用于此”。再如,在著作權法範疇,數字權力治理技巧使著作權人可以或許自立設定應用條目、實行差別化受權、準確把持作品暢通,本質上排擠了著作權法中的公道應用準繩。各種跡象表白,面臨智能算法的自立進修以及法令規范的僵化,法令規范正在面對多重危機,特殊是面對被邊沿化的危機。
可以說,智能算法的自立進修、深度進修才能正在重構規范系統的氣力格式,“智能internet時期突顯科技成長對社會生涯帶來的全方位影響,法令變更既是對社會現時的反應,同時更要面向將來”。法令實用的空間被擠壓、規范效能被虛置、軌制威望被減弱。面包養網價格臨這種構造性變更,猛攻傳統法令范式將招致軌制掉靈。要依據時期的成長,不竭改革和優化法令規范的構造,使得法令更可以或許順應實際的需求,進一個步驟施展其社會管理之效能。
需求特殊闡明的是,算法時期法令危機表示為多維形狀,例如,算法黑箱激發的法式合法性危機、人機協同招致的義務認定危機、主動化行政發生的依法行政危機、新興範疇規范缺位激發的調劑掉靈危機等。鑒于研討聚焦性,本文重要切磋法令規范構造性僵化激發的順應性危機。
二、面臨順應性窘境法令何往何從
從法制史維度考核,法令軌制的演進一直浮現出與技巧變更的深度耦合特征,特殊是在科技反動的推進下,技巧改革成為法令系統變更的主要驅動力。以後,一方面,智能算法經由過程自立進修、深度進修完成了認知才能的指數級晉陞,同時其進修本錢呈連續降落態勢;另一方面,既有法令規范卻表示出顯明手離開座位,立刻衝了過來。 「錄音仍在進行中;參賽的構造性滯后,難以順應社會成長的疾速變更,面對被技巧成長邊沿化的體系性風險。在此佈景下,摸索算法時期法令規范的順應性變更途徑,已成為法學實際界和實務界配合追蹤關心的主要議題。
(一)分歧實際不雅點及評析
第一種不雅點可稱之為“法令滅亡論”。該不雅點以為法令系統正面對或行將面對最基礎性危機。持此不雅點的學者提出,當算法技巧可以或許以更低的買賣本錢、更高的運轉效力、更準確的規制後果以及更靈敏的呼應速率完成社會管理目的時,將不成防止地激發法令規范的體系性闌珊,并進而提出,當技巧反動使得從碰到題目到修正法令的時光距離逐步趨近甚至消散的時辰,我們所熟習的法令也就會見臨“逝世亡”的命運。
這種“算法鼓起、法令滅亡”的結論固然提醒了算法時期法令規范面對的構造性挑釁,特殊是法令規范剛性招致的特性化適配窘境以及規范與社會實際的脫節題目,但由此鑒定法令“逝世亡”的不雅點,不只缺少周密的論證,並且也并非良性的處理之道。
第二種不雅點可稱之為“法令規定特性化論”。主意法令將經過的事況從廣泛性規范向特性化規定的范式改變。該不雅點以為,即使在情勢上堅持穩固,個別化導向的法令規定本質大將浮現為一種概率化存在狀況,唯有經由過程詳細案例信息的輸出,方能完成從概率形狀向實體規范的轉化。這一實際類比了物理學範疇從斷定性牛頓力學向概任性量子力學的范式轉換,以為法令規定異樣面對從“非此即彼”的盡對性規范向具有概率分布特征的特性化規定的轉型。
該不雅點具有必定的扶植意義,其正確掌握了法令系統成長的趨向性特征。但是,該不雅點僅逗留在轉型標的目的的描寫層面,未能構建可行的實行途徑或所提出的方式論缺少可操縱性;並且將法令規定周全特性化改革的假想,在實質上與法令作為社會規范所必需具有的廣泛順應性特征顯明存在悖論。
第三種不雅點可稱之為“法令形狀重構論”。主意法令的形狀將經過的事況深入的數字化重構。有代表性研討指出,傳統法令系統中正義化、構造化的規范范式,將慢慢被往中間化收集架構中的技巧性規定所替換,并以為用戶數據以及由此轉化而來的一系列代碼能夠成為新型法令規范的焦點載體。該研討進一個步驟誇大,應該“在法令概念、法令規定、法令準繩中融進智能internet元素,摸索從二元規范走向一體融會規定系統的軌制設定,從而塑造信息時期的新型法治次序”。
該不雅點固然靈敏地掌握了算法時期法令系統面對的順應性挑釁,為法令轉型供給了有價值的實際視角。但是,其未能有用處理智能算法靜態演進性與法令規范穩固性之間的牴觸,特殊是面臨機械進修技巧的自立退化特征時,現有實際尚未提出具有可操縱性的調適機制;並且將技巧性代碼直採取進法令規范的做法,能夠激發法令本體論的認知危機,此時的法令還叫法令嗎?假如法令掉往了本真,確定不是處理題目的最佳計劃。
(二)實行中的應對方法及評析
在應對法令規范的滯后性與僵化題目時,列國廣泛采取的對策是頻仍立法或修法,以期使法令規范與社會實際堅持同步。盡管這一方法在概況上加強了法令的順應性,但其反作用也不容疏忽:法令的連續變更減弱了其穩固性和可預期性,進而影響大眾對行動法令后果的公道預判,甚至能夠搗亂社會次序、轉變個別的行動念頭與形式。更為要害的是,古代社會的復雜性與題目的多樣性已使經由過程明白而具體的條則來處理法令的順應性以及使一切的個案都獲得公平處置成為天方夜譚,其成果無異于削足適履。
為應對這一窘境,部門國度也測驗考試在法令情勢上追求立異。例如,德國近年來成長出“試驗法”這一新型立法形式。其焦點特征在于:一是法令設定明白的刻日;二是伴有評價機制,包含法定的評價任務、專門評價委員會的建立以及評價陳述的編制請求。試驗法的上風在于其靜態開放性,堅持著將來修改的能夠性。這一形式盡管在必定水平上加強了法令的機動性,但其姑且性與可變性能夠搖動“法令必需被遵照”這一法治基礎準繩,并能夠使法令墮入持久的不斷定狀況。
(三)算法時期的法令改革標的目的及方式選擇
破解算法時期法令的順應性窘境,需求構建一套統籌法令實質屬性與時期成長需求的改革計劃。既要以法令規范構造的轉變來順應算法時期的需求,又必需采取真正有用的改革方式,在堅持法令本真的基本長進行。
起首,應該確立法令規范變更的基礎標的目的。數字化代表將來的成長標的目的,法令應該順應算法時期的請求,從剛性向彈性的改變、從靜態向靜態的改變、從普適性向針對性的改變。這種改變的深層動因在于技巧范式的最基礎性變更,即人類社會正派歷著從牛頓式“年夜定律、小數據”范式向默頓式“年夜數據、小定律”范式的汗青性轉型。傳統法令中依附固定不變的“年夜定律”來規制詳細“大事件”的規范形式,已難以順應以海量數據為基本、需求靜態調劑的新型社會管理需求。是以,法令規范必需樹立靜態調劑機制,采取恰當方式調劑法令規范的順應性,慢慢完成從剛性規定向彈性尺度、從二元判定向多維評價的改變。
其次,應該選擇迷信的改革方式。焦點題目在于若何在保護法令基礎特徵的條件下,晉陞其與智能算法及社會實際的和諧性。破解當下法令規范構造性窘境的最基礎途徑在于付與法令規范以“進修”的才能,經由過程對法令靜態屬性的體系性改革,完成從“剛性規范”向“靜態規范”的范式轉型。正如烏爾里希·貝克(Ulrich Beck)所誇大的,包養網“我們將發明法令和軌制的前提往促進社會進修和試驗的連續經過歷程,以持續抗衡現有的束縛”。在此方面,靜態系統論展示出奇特的實際上風,其經由過程構建具有彈性特質的規范構造,使法令規范堅持需要的開放性與順應性。正如學者所提醒的那樣,“在法令系統的古代演化經過歷程中,對于構建一個契合今世社會特質的法令系統而言,靜態系統的方式論值得鑒戒”。
三、靜態系統論破解算法時期法令順應性窘境的可行性
靜態系統論作為一種法學方式論,其實際淵源可追溯至奧天包養網時平易近法學家沃爾特·維爾伯格(Walter Wilburg)在1941年頒發的年夜黌舍長就職演講《私法範疇內靜態體系的成長》。該實際經過以海爾穆特·庫齊奧(Helmut Koziol)、弗蘭茨·比德林斯基(Franz Bydlinski)為代表的奧天時學派和德法律王法公法學家克勞斯—威廉·卡納里斯(Claus-Wilhelm Canaris)等學者的成長,不竭趨于完美,也從私法詳細軌制的技巧性處理計劃晉陞為具有廣泛意義的方式論;由法令說明的幫助東西成長為具有建構性效能的立法論。其實用范圍也從傳統平易近法範疇拓展至全部法令範疇,構成了一種具有范式意義的法學思想方法。靜態系統論的焦點價值在于經由過程構建具有彈性的規范構造,完成法令體系與社會成長的靜態調適。在算法時期,法令規范面對的技巧迭代加快、價值沖突加劇等構造性窘境,恰好為靜態系統論的實用供給了實際場域。經由過程引進靜態系統論對既有法令規范停止優化改革,不只可以或許加強法令的順應性和包涵性,更能為算法時期的法令演進預留需要的空間,完成法令的“自我進修”效能。
(一)算法時期法令窘境與靜態系統論發生時具有類似性
法令規范難以順應算法時期的需求,法令規范僵化的晦氣后果越來越顯明。靜態系統論之所以可以或許為算法時期法令窘境供給處理計劃,緣由在于其所針對的汗青情境與算法時期的規范需求具有類似性。
在靜態系統論出生之前,年夜陸法系已構成高度系統化的概念法學傳統。但是,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社會經濟變更使得既有的法令系統逐步與實際脫節,“招致召喚法官不受拘束發明法令的呼聲呈現的,是對傳統系統難以充足回應實際生涯的需求以及法令情感的請求這一景象的反彈”,這種牴觸在德國的法令實用中表現得尤為凸起。由于法典規則的嚴厲性與滯后性,法令實用者不得欠亨過“不符合法令治”的方法躲避某些條則實用。這種景象既反應了成文律例范面臨社會復雜性時的有力,也是急需處理題目時的一種無法選擇。但是,過度依靠法令實用者不受拘束裁量又激發裁量盡情的新題目。恰是在如許的佈景下,維爾伯格提出經由過程靜態構建方式重塑平易近法系統,使其解脫概念法學的僵化窠臼。這與當下智能算法的自立進修、社會實際的不竭變更而法令規范的僵化、嚴重滯后的情況,具有很是類似的實際佈景。
還有一個類似的佈景,當既有法令難以順應社會需求時,立法機關往往經由過程不竭制訂新法來應對,這招致法令多少數字激增卻見效甚微。浩如煙海的法令規范依然難以打消嚴重關系,依然缺少和實際中基礎系統間的無機聯繫關係,依然跟不上實際的疾速變更。實行證實,法令滯后性與社會變遷之間的牴觸無法經由過程簡略的規范增量來處理。正如學者指出的:“更多地寄盼望于立法來處理法令規范的殘破性題目,基礎上是不實在際的設法。由於立法不成能常常地依據社會變更來不竭地修正。”為此,維爾伯格提出一個基礎不雅點,即“法令迷信必需經由過程對法令停止更為靜態的結構以及彈性規范的成長來戰勝這一困難”。在算法時期,這一牴觸表示得更為尖利,即智能算法經由過程自立進修可以或許疾速呼應實際變更,而法令體系卻墮入“立法收縮”的惡性輪迴:一方面是新法制訂消耗大批立法資本,另一方面是法令實行效力連續遞加。這種窘境的本源并非社會變更自己,而在于法令規范的構造性缺點,這恰是靜態系統論出力處理的焦點題目。
汗青往往具有驚人類似之處,今世算法社會遭受的法令順應性危機,與很多年前平易近法範疇面對的挑釁具有很年夜的類似性。同理,很多年前用來處理題目的方式,對于破解算法時期的法令規范窘境異樣具有主要的啟發意義。
(二)靜態系統論切中法令規范的構造性關鍵
法令順應性窘境的關鍵重要源于法令規范的僵化性特征。這種僵化性特征招致法令規范浮現顯明窘境:一方面表示為對社會變遷的順應性缺乏,難以有用回應一日千里的社會實際;另一方面表示為規范實用的機械性,無法充足看護個案的特別性。而這一題目更深條理的制約原因則在于立法技巧的包養網缺乏。靜態系統論以其奇特的規范結構技巧,剛好可以或許從本源上處理這一構造性困難。
在規范復雜社會實際的立法實行中,立法者往往基于兩種典範的規范形式停止軌制design:一是以概念法學為實際基本的規定形式,二是以不受拘束法學為思惟淵源的準繩形式。考核古代立法實行,規定形式的利用更為廣泛。
規定形式誇大法令規范組成要件簡直定性,老是想法窮盡每一個細節,試圖經由過程緊密的概念系統構建完整的法令規范。這種形式固然可以或許確保法令實用簡直定性和可猜測性,完成法的安寧性價值,但其固有的封鎖性特征卻嚴重制約了法令體系的順應性。詳細而言,細緻的規定系統存在以下顯明缺點:一是規范缺少需要的彈性,難以應對社會實際的疾速變遷;二是規范design多基于實際預設,缺少充足的實行驗證;三是規范內在的事務往往缺少前瞻性考量,招致對新呈現的社會題目應對乏力。這些缺點配合組成了法令規范僵化的軌制性本源。
準繩形式則表示為采用高度抽象的普通條目,經由過程歸納綜合性說話構建法令規范。這種形式固然具有順應性強、籠罩面廣的上風,但其不斷定性特征也帶來顯明弊病,尤其“在非判例法國度,其不成預感性過于凸起”。法令實用者在廣泛的準繩框架下享有過年夜的不受拘束裁量空間,不難招致裁判盡情。實行中,法令實用者往往離開規范文本的束縛,經由過程價值的衡量得出自以為較為妥善的結論,并為其披上符合法規的外套。這不只傷害損失了法的安寧性,也搖動了法治的基礎。
靜態系統論對概念法學與不受拘束法學停止了批評性超出,融會了評價法學的價值權衡方式,構成了一種新型立法方式論:一是摒棄概念法學將法令視為封鎖實體的不雅念,轉而對法令“不像概念法學那樣,把法令作為‘物體’來懂得,而是把它看作‘多種感化力感化的成果’”,使法令規范具有自我調適的才能;二是防止不受拘束法學招致的規范過度抽象化,釀成隨便說明并能夠影響法的安寧性的盡情。在概念法學和不受拘束法學之間,靜態系統論找到了適當的均衡,經由過程組成要件的協動來構建評價的框架,以回應現實生涯需要的能夠性,同時又確保必定的準繩性。靜態系統論應用靜態技巧讓法令規范在規則的范圍內“進修”,使得法令在具有“進修”才能的同時,也具有規范性和可預期性,使得人們對法令后果可預感可懂得,但又可以顧及分歧案件的分歧情況,完成了規范穩固性與實際順應性之間的無機同一。
這里尤其對規定形式停止深刻改革,經由過程引進靜態機制付與法令規范自我更換新的資料的才能,使法令規范取得“進修”的才能。對此,靜態系統論提出了一種立異性的處理計劃。該計劃主意:“特定在必定的法令範疇施展感化的諸‘要素’,經由過程‘與要素的多少數字和強度絕對應的協舉措用’來闡明、合法化法令規范或許法令後果。”維爾伯格等學者提倡的這種方式表現了一種高階立法技巧,其焦點在于構建開放而富有彈性的規范構造。這種立法技巧將更多要素歸入考量范圍,以法令後果的彈性完成個案的公理,以及對個體情況的奇特關心和充足地斟酌;重點追蹤關心各要素間的互動關系及其絕對權重。例如,在一個傷害損失賠還償付義務認定中,維爾伯格設定了一些可以考量的要素,這些要素不是盡對的和僵化的,而是可以變更的、彼此感化的,每個案件 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