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高蕾)記者10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共享會議室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就加強分支(代表)機構管理、規范社會組織收費等方面立新規。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總量已達88.2萬余家,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社會組織領域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風時租會議險隱患,相關制度建設和九宮格監管手段有待加強。
意見除總體要求外,包括依分享法嚴格登記審查、加強社聚會會組織自身建設、強化管理和監督、積極引導發展、加強組織領導五方面、共18條內容。
在依法嚴格登記審查方面,針對成立登記階段有的發起人不了解社會組織非營利法人屬性、有的捐資人將捐贈資產當作借給社會組織或者投資取得社會組織“股權”等問題,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實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發起人、捐資人盲目申請成立登記社會組織。
在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方面,意見推動社會組織加強對人、財、物、活動的管理,包括強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的功能作用發揮,推動社會團體、基金會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監管,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時租控制體系等方面舉措。
意見還推動相小樹屋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規范收費行為,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和智慧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刑事司法銜接貫通機制。